突然想起来一桩旧事,有次假期和公司老板出去寻找纪录片素材(并非加班),回来后我把自己的想法整理了一下,写出来交给老板看,却没想到受到严厉批评:你写的都是你自己!
大概老板觉得这是集体活动,怎么可以只写某一个人的想法?可是,我只能写我自己的想法,自己的感受,其他人的想法,我怎么知道?况且不过是写下来告诉你们我的想法,希望大伙交流交流,怎么就……
感受、想法,以及思想,是很私人的。我能够知道的,只有我脑子里的东西,别人的脑子,我不愿妄自揣摩,乃至落诸笔端。
中国人特别喜爱沉醉在某种集体主义的妄想里,事事以集体自居,觉得隐去“我”是某种美德。然而事实上,多数人做的,是强行“推”己及人,把自己个人的东西强行覆盖到集体之上,行使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强权,另一面获得“罚不责众”的安全感。
今年双十节和来自柳州、重庆、香港、武汉等地的自愿者去祭奠牺牲于抗日战场的烈士谭雄飞,一位志愿者的发言很有意思,一开口就是:我谨代表全国的志愿者……
国人特别爱“代表”,对他们来说,集体是盔甲、是大旗、是武器,可攻可守,可进可退。
相对的,发表个人意见,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。国人文字狱的传统源远流长,内斗批斗的热情始终都在,把自己私人的思想、感受暴露出来,很危险。
不过更令我惊讶的是,发表看法、表明态度这件事情,居然在道德上要开始受到批评了。
好吧,好吧,今天天气真好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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