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夫之(1619-1692)是明末清初著名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和文论家。他以深厚的诗歌创作及鉴赏经验为基础,用哲学家特有的思辨精神灌溉中国诗学,对诗歌的性质、创作、功能、技巧等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阐发,尤其是对“诗情”进行了许多新的详尽的诠释。在他的诗情观中,闪烁着夺目的人本光彩,进而凸显出独特的思想魅力。
作为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想家,王夫之的著作中有着丰富的人文思想,人本思想即是其中一个突出的组成部分。所谓人本思想,即以人为本、以人为中心的思想。王夫之明确提出了“依人建极”的思想。他在《周易外传》卷一《泰》卦中指出:“道行于乾坤之全,而其用必以人为依。不依乎人者,人不得而用之,则耳目所穷,功效亦废,其道可知而不必知。圣人之所以依人而建极也。”王夫之认为,天地之理囊括于“道”之中,然而“道”之用必须以人为依归;否则,“道”就失去了它应有的功效,也就没有研究、了解它的必要。在这里,王夫之所言之“极”,是“中心”之意,犹如数条直线之交汇点,既是天地万物交汇之中心,又是天地万物向外辐射之支点。换言之,王夫之认为,“人是天地万物的中心,一切都应以人为出发点”,要尊重个体生命。
那么,为什么人是天地万物之本呢?若从发生学的角度思考,人与天地万物均是阴阳二气作用之结果。正如王夫之在《张子正蒙注》卷一中所指出的那样:“天地人物之一气,其原一也。”这是人与一般的自然之物相同之处。同时,人又存在着不同于一般的自然物之处,“其根本的区别在于,人有‘情’、有‘为’、有‘心’,是有感情、有思维、有主动精神的特殊之物”。他在《尚书引义·洪范》中指出:“天无为,无为而缺,则终缺矣”;“人有为,有为而盈,盈而与天相争胜”。正因为“天无为”、“人有为”,才决定了天总是处于一种被动状态,人支配天,天受人支配的天人关系亦因此而确立。在《周易外传·复》中,他更明确地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:“自然者天地,主持者人,人者,天地之心。”总之,人本思想构成了王夫之整个思想体系的认识基础,包括诗情观在内的诗学思想自然亦不例外。
王夫之关于诗学理念的反思,包括两个重要方面,这两个方面,在客观上直接催化了其诗情观的人本特色。
(一)对宋明盛行诗学理念的批评
以情论诗构成了王夫之诗学的鲜明特征,他的“主情”诗学观是有着鲜明的针对性的。宋明时期,理学家鼓吹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,取消文学独立存在的价值,强调“文以载道”、“文从道出”,甚至“作文害道”,认为诗人吟咏性情乃“玩物丧志”,进而出现了以“道”掩“文”,以“性”抑“欲”,以“性”代“情”等诗学倾向。这种倾向,究其实质是以道德情感压抑甚或取代自然情感。江西诗派则主张“以文字为诗”、“以学问为诗”、“以议论为诗”,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宋诗的抒情性大为减弱。南宋末年,严羽针对上述情况曾经进行了有力的抨击。王夫之继严羽之后,亦对上述情况进行了驳斥。他充分肯定人欲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,并反复予以申说。例如:“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,而必寓人欲以见(自注:饮食,货;男女,色)”,“随处见人欲,即随处天理”(《读四书大全说》卷八,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),“人欲之各得,即天理之大同”(《读四书大全说》卷四,《论语·里仁十一》),“天理充周,原不与人欲相为对垒”(《读四书大全说》卷六,《论语·宪问二》)。“吾惧夫薄于欲者之亦薄于理,薄于以身受天下者之薄于以身任天下也”(《诗广传》卷二,《论陈风》),“王道本乎人情。人情者,君子与小人同有之情也。……孟子既深达乎人情天理合一之原,而知王道之可即见端以推广。……私欲之中,天理所寓”(《四书训义》卷二十六)。
(二)关于诗学研究的终极关怀之探索
诗学是王夫之整个哲学体系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作为一位哲学家,他呕心沥血所做的诗学研究,“其核心就是要为人们指出一条修养人性、完善人格的途径”。换言之:“天以阴阳五行为生人之撰,而以元亨利贞为生人之资。元、亨、利、贞之理,人得之以为仁义礼智;元、亨、利、贞之用,则使人口知味,目辨色,耳察声,鼻喻臭,四肢顺其所安”(《读四书大全说》卷十)。王夫之认为,要想成就理想的君子人格,就应当“奉道心以御人心”(《读四书大全说》卷十)。人秉有“健顺五常”的“气之理”,故有道德人性;人顺乎“穹通寿夭”的“气之用”,则又不可忽视自然人性。在《张子正蒙注》卷四中,他指出:“大人以道为体,耳目口体无非道用”,强调了道德人性在理想人格中的主导地位。
如若从上述角度来审视“诗道性情”说,不难体悟王夫之关于诗学研究之终极关怀的深层思考。
从诗歌的社会功能这个角度出发,王夫之以人为本,强调诗歌要善于陶冶性情,并给人以审美感染,对人能够有所裨益。毋庸置疑,诗歌具有再造灵魂的作用,具备审美教育的功能,“但它对接受者并非耳提面命,而是潜移默化,不是诉诸人的理智,而是打动人的感情”。能否打动人、感染人、教育人,真情乃是其中的关键所在。“情”是诗歌的生命,有了“情”,诗歌才可能具有艺术审美的感染力,才能影响人,打动人,实现诗歌的社会功能。在这里,王夫之强调的是真情,是诗人的真情实感。他反复申述诗歌创作应抒写真情,发自内心。《古诗评选》卷一中这样指出:“人患无心耳,苟有血性、有真情如子山(庾信)者,当无忧其不淋漓酣畅也。”在强调真情的同时,王夫之丝毫不隐瞒自己对矫情的厌恶和痛恨。他对苏轼的苛刻责备可援引为证。苏轼因乌台诗案“远谪穷荒”,“三木加身”,“不能昂首舒吭以一鸣”,相反,他还违心地写下“圣主如万木春”之类的奉迎之作。王夫之对苏轼此举极为厌恶,毫不客气地斥之为“可耻”,认为此乃“轻薄圆头恶习”,告诫世人千万不可效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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